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假释适用的对象是谁,哪些人可以假释

无论缓刑、假释,都是有自己的适用对象的,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缓刑或假释。那么,针对假释来讲,其适用的对象是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假释适用的对象是谁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假释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服法;(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根据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假释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没有时效,但是有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


·消费者权益内容?
      消费者权益内容有哪些权利一、消费者权益内容有哪些(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高空坠物法律是如何规定责任的?
      高空坠物法律是如何规定责任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利于子女成长,与重婚没有直接关系。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


·婚外生子想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男方或者女方发生了婚外生子的事情,此时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都是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对包括财产、子女、债务在内的一些内容作出实际的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


·过失犯罪负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负不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重庆在得到不断发展地同时也让老百姓面临着国家要收回特定地区土地的决策,所幸国家为了公平和保护公民的基本土地利益而会......


·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