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肯定是会涉及到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助于你在遇到相关纠纷时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供您阅读。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给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家属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父母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的时候,对于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实际支付小孩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可......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或者说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证据是定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和西方雅典时期,就有着无证不立案的说法,在我国现代的法律中,证据......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离婚证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取得离婚证即当事人拥有再婚的权利。第二,如果当离婚中的一方不履行协议......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


·人身损害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


·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吗?
      一、宅基地界定标准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