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员工只有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工伤维权的事宜。而且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这都是需要相关的证明的,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意外伤害的话,用人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机构是哪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就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到意外伤害的话,都应该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对有些特殊原因下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比如说打架斗殴,自杀等这些,用人单位都不负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赔偿的项目有什么
      故意伤害赔偿的项目有什么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执行期限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失效的中止、中断,使用法律有关诉讼失效中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推销电话、短信或者其他东西,在面对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许多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是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国家为了......


·一、租赁权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租赁权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生效的前提就是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此租赁权在后不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想退税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想退税该怎么办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


·工伤待遇调整2023有哪些内容?
      工伤待遇调整有哪些内容?我们在工作时身体受伤,有规定的工伤待遇可以赔偿。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利益,国家也不断的调整这方面的内容。在工伤待遇......


·一、离婚五年后起诉要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离婚五年后起诉要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离婚五年后起诉要财产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因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直播间涉黄够不够治安处罚
      直播间涉黄够治安处罚。因直播间观看的人数较为广泛,如果直播间涉黄,涉及的范围还是很广泛的,原则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有些情形下还没有达到犯......


·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


·公司辞退有工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有工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


·老年人遗嘱公证的录音录像规定是怎样的?
      老年人遗嘱公证的录音录像规定是怎样的?一、老年人遗嘱公证的录音录像规定是怎样的?老年人遗嘱公证的录音录像规定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1、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