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小三引发的,小三破坏家庭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有时候,小三还为他人生育孩子。这种属于非婚生的情况,在法律上面,孩子的权利也受到保护。小三本身拿不到赔偿,但是可以为孩子争取抚养费。那么,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小三的孩子”的母亲——也就是小三有权利向“小三的孩子的生身父亲”索取抚养费。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作为孩子的父亲,抚养孩子是应尽的义务。所以,小三有权利以孩子的名义索要抚养费,但不能以她可以的名义。具体怎么追讨抚养费,其实跟婚生子女追讨抚养费是一样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二、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规定:第三十六条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改变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也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现在,您应该知道了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小三可以和对方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自己抚养孩子的话,对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小三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种特殊的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比较多。除了民事诉讼状外,还得准备一份亲子鉴定及其他证据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与联系点是什么股票和公司债券是很多人都容易混淆的,有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两者是一样的物品,但其实不然,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是两......


·公司以员工生病身体原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以员工生病身体原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养植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养植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


·主动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而且双方在没有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的,那么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员工要与用人单位解除......


·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如何索赔?一、索赔处理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3、加强主动......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


·知识产权保护哪些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哪些范围?一、知识产权保护哪些范围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


·民事申诉时效是多久 提出申诉注意哪些事项
      一、民事申诉时效是多久民事申诉时效是三年。存在法定情形的,仍可以申请再审,具体情形:(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


·继承的东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东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


·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无论是在街边广告栏,移动媒体,还是车身广告上,我们总不难发现房产公司新开盘的房产出售广告。我们总被广告的绚丽所迷惑,而不知道开发商“良苦用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