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家工作人员将财产存放于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境外存款,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就可能触及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而此时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此罪,就要做出认定,究竟该怎么来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具体而言,要成立隐瞒境外存款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休,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在境外的存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便国家对其在境外的收入进行监督。因此,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以违反国家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境外存款的特定义务为前提;如果没有向国家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公民,没有特定的申报财产义务,也没有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主要需注意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因为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则是针对境外存款的监督,而不在于追究其财产来源是否有过错。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隐瞒不报境外存款,且数额较大的事实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从犯罪形态看,这种犯罪只有既遂,没有未遂。
  
  (二)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后,将赃款转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银行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为人已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又将赃款偷偷转移存入境外,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确实查不出犯罪来源的“存款”,可只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量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应以臣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
  
  也就是说在79刑法当中其实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罪名。而本罪自设立以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法条处罚的案例少之又少,缺乏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要是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也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不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


·关于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
      关于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医疗纠纷的问题在当前是比较常见的,由于患者对医生抱有的要求过高和医生方面的没有耐性问题,出现差异后就容易导致医疗纠纷问......


·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人定是有时限,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很有可能就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了。那么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很......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一、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


·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 抢劫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在已经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最后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其来讲肯定是很有利的。但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


·递交资料
      递交资料1、书面申请破产申请书2、企业的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名目4、公司员工的情况说......


·侵犯商业信誉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怎样的?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怎样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根据土地管理法43条当中的规定,任何的个人和单位如果要需要建设使用土地,必须要依法来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