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在生活中,人疏忽时难免会发生姓名被侵犯或不小心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怎样才算侵犯了姓名权,我们将在下文介绍其具体的行为表现。
  
  一、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姓名权是公民权利之一,应注意不能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或被侵犯自身姓名权,维护自身权利。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地下埋葬物被发现之后,一般我们都会直接将物品占为己有,但这种做饭是不正确的,中国的法律对地下的埋葬物发现是......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工资多久发放,如何发放?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工资多久发放,如何发放?现在是一个经济不稳定的社会,所以很多公司都面临破产,但是公司破产,员工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多久发放,如何发......


·法律上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工程意向协议书纠纷范本
      工程意向协议书纠纷范本工程意向协议书纠纷协议书范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2、“类别”栏:依据表1《村......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多少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多少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怎么维权
      有的学生会利用寒暑假去外面打工,挣一点零用钱。但却被打工单位或个人所骗,导致辛苦工作一两个月,却一分钱拿不到。那么这个时候,学生因打暑假工被......


·非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手写有效吗
      无效。没有法律保证,也没有法律依据。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


·在我国非法集资钱能否追回
      像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案件能屡屡得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部分人面对高额诱惑的时候,不能够保持一颗平常心,冷静分析一下,所以才......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开始对于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来说步骤繁琐,所以就有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它相对于一般程序较为方便快捷,所以得到了广大的运用。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