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既是公司的所有人,也是公司的投资人,其所有人身份是基于投资行为的前提,在公司设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增资的时候,每一位股东都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出资义务,不论是现金、机器设备,还是土地、房产等其他被认可的实物资产均可以作为出资,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其应尽的出资义务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相关条款的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解读本条规定确立了未依法全面出资的可诉性。对于没有依法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均享有诉权,可以要求其补正出资行为,缴纳或补缴出资。但值得探讨的是,本条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能够追没有依法出资或全面出资的股东的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个人认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一方面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违反股东对公司所负有的如实出资的义务,故因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和其他股东有权独立向该股东追究赔偿责任。对于股东没有依法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亦享有诉权,可以要求股东在其应当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所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仅限于其按照公司章程应当出资的本金及其利息的范围,而这一限制包括该股东对外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但其所承担的责任已达到限额时,任何人均不能再向该股东主张权利。之所以对股东责任作出限定,是基于现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制度中股东责任有限的特性所决定,股东对公司仅负有有限的出资义务,而不负有直接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然而当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本应由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但出于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减少债权人负累的目的,法律允许债权人直接向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主张权利,由其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股东所承担的义务仍以出资范围为限,并不因此发生变化。本条确立了公司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明确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由其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追偿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大大的突破了《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发起人对出资不足所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对于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单对非货币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对货币出资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本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发起人并非仅限于《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而是第一条中所定义的发起人,其中包括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另一方面,对于股份公司发起人不单应当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当对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增加了发起人的责任,强化了公司发起人对公司资本形成的监管义务,确保了公司资产的有效性和债权人的利益。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公司法第十三条的条款,对于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时,应分别由公司的发起人或公司的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发起人、董事和高管垫资后,可以向欠缴股东进行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多少钱?
      一、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的金额为:最高法院公布2017年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国家赔偿是指国......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出轨离婚财产但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的,夫妻之间有一方出现出轨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其财产的分割可以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第一、要明确调解的目的。任何事情目的不明确就谈不上方法。在离婚官司中调解也是如此。当事人往往想当然的以为,调解就是自......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大,复印机也成为了必备办公用品,有些企业自己不买复印机,而是到提供办公设备出租业务......


·收到案件起诉告知书多久会开庭
      一、收到案件起诉告知书多久会开庭收到起诉通知书后,还应当收到开庭传票,一般向被告发出起诉通知书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给被告15天的举......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一、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票发......


·公司法中子公司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子公司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中子公司法律规定是什么?1、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子公司......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德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切实维护土地使用者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土地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