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违约??????房屋转租"style="text-de...,咨询南京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租房合同违约" style="text-decoration

租房合同违约"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 ? ? 租房合同违约? ?? ? ? ? 房屋转租"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房屋转租 ? ? ? ??? 房屋租赁纠纷"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房屋租赁纠纷 ? ? ?????? 购房意向书"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购房意向书 ? ????? ? 养老保险"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服刑人员养老保险???? 入室盗窃罪"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入室盗窃罪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紧跟科技的进步,安全玻璃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很多外墙、楼梯等都使用的安全玻璃。但是其应用范围越广,则更应该加大对其监控的力度,以确保使用安全,那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规定在玻璃的生产、使用等环节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安全问题,我们您都不能忽视 ,一定要多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安全知识。如果涉及到专业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已满7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吗
      已满7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吗一、已满7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吗?满75周岁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会从轻或者减轻根据《......


·婚姻是民事法律事实吗?
      婚姻是民事法律事实吗?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即为法律事实。根据是......


·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
      一、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假释属于刑罚执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


·入职后辞职三方协议是否还有效?
      碎个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提高。未来充分解决广大应届毕业生就业时的问题,我国制订了三方协议的制度,旨在保障毕业生的相关权......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哪些?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过失杀人罪和假想防卫的概念是什么
      过失杀人罪和假想防卫的概念是什么?1、过失杀人罪的概念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


·在我国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非法集资您都多多少少听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非法集资,其公司所属......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有哪些一、可变更合同定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加隐蔽、危险,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会遇到内部潜在风......


·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有哪些?
      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有哪些?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如果商标被他人再次注册,您就不能再继续使用了;若无他人注册,此商标也不能......


·说句实话,作为一个成年的自然人来说,如果在自己的档案当中被记
      说句实话,作为一个成年的自然人来说,如果在自己的档案当中被记录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话,那么自己在生活当中其实做任何事情都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