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代步工具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代步工具,与此同时,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有太多的人因为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而手上甚至丧失了生命。因此对于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已经制定了相关条例,那么醉驾重大交通事故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为您整理一下。
  重大交通事故标准: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重大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现在您应该对醉驾重大交通事故标准以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的处罚标准都很清楚了,不论如何,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很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酒后驾车不仅会对自己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希望您远离酒精,珍爱生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女方:何xx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王xx与何xx于1999年9月开始同居,200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王x源。......


·债务清偿的途径一般都?
      债务清偿的途径一般都有哪些一、债务清偿的途径一般都有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一、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多久?
      一、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多久?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具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出具交通责任书所需的时间如下:公安机......


·身患什么疾病可以监外执行
      身患什么疾病可以监外执行一、身患什么疾病可以监外执行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3、高血压......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吗?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吗?虚开增值税发票到了一定的数额就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上限是多少
      保险公司的个人意外险的投保人数应该是比较多的,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朋友在各大保险公司都购买的有这种保险类别。确实对于各种意外状况这不是在我们的意......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


·合同无效诉讼主体是谁?
      合同无效诉讼主体是谁?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


·什么情况下动物致害要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动物致害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
      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违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协议条款。有助于约束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