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生活中经常看到诈骗行为,虽然这些诈骗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而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往往会按照违法来作出处理。那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今诈骗的行为手段可以说是多种多样,因此需要您提高自己的警惕性,这样才能减少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当然,如果被骗的数额比较大的话,此时可以报警进行处理,看是否能追回损失。具体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


·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
      最近一段时间,非法集资曾经屡屡登上社会舆论头条,继而衍生出各种相关问题。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问题成了社会热点,特别是犯罪行为人在清楚知道他人......


·报复陷害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报复陷害罪的认定可以是分析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之间的不同,但也可以是从内部出发,分析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判断哪些行为是可能构成此罪的。......


·产前亲子鉴定结果准确吗?
      产前亲子鉴定也成为一种方便的手段,往往有些人担心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一些人为了搞清楚肚子里胎儿的父亲真实身份,从而利用基因技术来鉴别胎......


·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虽说打人的行为,很多时候都是会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的,但其实有些情况下构成的不是故意伤害罪,而应当是寻衅滋事罪。定罪不准确,主要是因为对寻......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吗?以后还能查到吗?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吗?以后还能查到吗?近年来,媒体上时常会有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报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


·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协议
      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


·一、醉驾无发生事故如何处罚?
      一、醉驾无发生事故如何处罚?醉酒驾驶的处罚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内容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内容有哪些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


·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