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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资是否是这样的

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资是否是这样的生活当中如果有公民把押金和非法集资混为一谈的话,那么看来对于非法集资的了解还真的是一无所知的。因为收押金的这种形式在生活当中是非常普遍的,您在租房,买房的时候,这都是需要交押金的,而且有的时候押金的数额还比较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资是否是这样的?
  一、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资是否是这样的?
  不是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简单说,不论是房屋租赁、酒店入住抑或景区自行车租赁,需缴纳“押金”的目的在于:1)确保承租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间或自行车等租赁物。2)发生房屋内附属设施、自行车等损毁情形时,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二、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三大新特征
  (一)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非法集资近30亿原东华董事长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二)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三)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收押金这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这肯定就不是一个性质。至于说收5000块钱的押金,这是要根据双方实际交易的事物来对待的,如果是购房的话,交5000押金肯定不算多。不过租房交5000押金的话就有点多了,但是这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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