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公职机关人员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国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员不敢进行举报和揭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这种举报行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遭到他人的报复陷害。关于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不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一、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依照本条规定,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报复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应按其报复陷害的行为及后果等作其他处理。(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一)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三)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四)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主要是指国家公职机关人员假公济私,对申诉人、批评人或者是举报的人,实施报复陷害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仅仅针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比如说利用自己的职权对举报人进行降职,经济处罚,或者诬陷其生活作风有问题等一系列报复陷害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具体分为了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日后共同还贷的问题。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该房产的分......


·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
      一、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不可以的,家属没钱赔与直接拘留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符合批捕条件就可以批捕,这......


·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


·一、在我国醉驾多久才结案醉驾案子多久结案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
      一、在我国醉驾多久才结案醉驾案子多久结案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说明的是非常明确的,这是属于法院方面的程序规定,对于醉驾的案子一般都是在一个月之......


·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
      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一、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重婚过一段时间不可以办夫妻投靠,但你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当事人结婚满5年重婚......


·员工在羁押期间工资怎样发放
      员工在羁押期间工资怎样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从而按照我国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有专......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


·房子已备案可以更名吗?
      房子已备案可以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


·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
      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怀孕后,男方提出离婚是受限制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由于男方存在过错行为造成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


·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一、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的处理主要是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