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算是一个关系着民生大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既包括出售、交换也包括,赠送。当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合法且符合规则,才能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正常使用,那么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呢?接下来就随着我们来看看。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经过我们的整理,您都知道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土地的用途,转让时间,且转让土地上是否还有其他出租、抵押的情况,法律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毕竟土地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我国对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比较完备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该怎么办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带上工伤认定书、个人身份证、行政复议申请到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主管该劳动部门的政府法制办提出。......


·一、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立遗嘱?
      一、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立遗嘱?农村的房子虽然都没有房产证,但是产权是明确的,遗嘱可以明确产权的关系。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


·司法鉴定轻微伤处罚条例
      当出现人身伤害纠纷,当事人对伤害的程度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应当走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赔偿解决呢?司法鉴......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


·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什么?
      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什么?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全体股东决定注销本公司,公司注销后的......


·中国最新婚姻法全文内容
      如果说到中国最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上次修正之后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这部婚姻法的内容吧。婚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


·民间经济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类情况,该类纠纷在实践中并不少见,这种案件本身是简单的,但是整个过程却十分复杂,特别是对于金钱方面的纠纷双方都不......


·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吗?
      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移送......


·隔代抚养的问题
      隔代抚养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


·超过欠条的起诉时效该怎么办
      可以尽量考虑双方达到友好的协商,按照原来的借条达成欠条打款的协议。还款协议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在原来的债务条款里......


·农村养鸡拆迁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农村养鸡拆迁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1、养殖场性质为企业,属工业、商业、农牧业中那一类企业,法律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属农牧业类企业〈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