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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容留他人吸毒的定性是怎样的?

吸毒贩毒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公安机关对此一直保持严打状态。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侦办涉毒案件的时候,会发现有些人容留他人吸毒,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及各项便利条件。那么,对容留他人吸毒的定性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容留他人吸毒的定性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认定该罪,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场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
  
  2、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容留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容留者与被容留者的关系、容留的目的和动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不构成犯罪处理。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因碍于情面偶尔被动地在自己家中容留亲友吸毒等情形。
  
  综上所述,按照刑法规定,一次容留多人吸毒、一年内容留他人多次吸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应该构成犯罪,这就是刑法对容留他人吸毒的定性。如果情节严重,不构成犯罪,则容留他人吸毒应该认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并处一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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