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公司法人和股东区别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和股东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关于法人以及股东,按照相关法规每个公司企业都会设立法人,法人对于公司的运营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而股东是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必不可少的角色,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之间的区别,那注册公司法人和股东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注册公司法人和股东区别是什么?1、承担责任不同: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2、产生身份不一样: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股东的权利(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6)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每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法人代表也就是法人,法人在工作要时常行使公司权利同时也会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而股东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对于公司的资金运营起着很大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当自身利益受损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中止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好几种,......


·酒后驾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醉酒驾驶的现象在现在的道路交通上都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的规范醉酒驾驶,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


·工伤鉴定谁申请,主体有哪些?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可能有会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或者受到和工作有关的伤害,被认为是工伤。关于工伤,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


·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
      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


·办理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办理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


·什么情形下对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处罚款?
      什么情形下对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处罚款?1、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


·法院开庭是不通知家属的吗?
      法院开庭是不通知家属的吗?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不会通知家属,只需......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


·在外省看病可以回到本市做工伤鉴定吗?
      在外省看病可以回到本市做工伤鉴定吗如果是工伤认定,那么就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买的,毕竟这是买的一份保障,而且交强险的保险费也不贵,每一位车主都能承受。如果发生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