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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

从事煤炭、炼钢、纺织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患上职业病的概率往往比其他普通工种的职工要更高,因此,国家为了保护这些特殊工种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职业病纳入了工伤保险赔偿的统一范畴,当职工发现患上职业病后,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确定伤残等级并申请工伤赔偿,那么,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呢?
  
  一、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二、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三、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四、医疗依赖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五、生活自理障碍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六、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综上所述,关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主要分为五个大类,首先检查有没有气管损伤,其次是逐个器官查看有没有功能性缺失或障碍,根据职工接受药物或设备医治的情况确定是一般还是特殊医疗依赖,根据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和需要护理的程度确定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最后进行综合性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晋升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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