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钱?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对于房子的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会先了解一些再去买房,一来能够让自己更熟悉购房的步骤流程等,二来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买房之后,人们往往会对房屋进行公证。那么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钱?一、房子公证费收取标准一般商品房公证费标准如下:属于商品房转让或买卖,按下列标准收取:1、标的额,房屋价值在500000元以下,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房屋价值在500001元至5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25%;3、房屋价值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2%;4、房屋价值在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15%;5、房屋价值在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1%;6、房屋价值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05%;7、房屋价值在100000001元以上,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01%;8、属于购房公证,证明产权,公证费用10元。二、购房合同需要公证吗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因为双方进行交易,合同是最好的凭证,也是促成双方买卖的手段,这不仅让消费者安心,也是今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不进行公证,可能合同存在瑕疵或欺诈,这样将来要进行诉讼,就会显得很乏力,没有凭证支持受害一方。因此不管从维护市场稳定或者当事人权益出发,都应该进行公证。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对于房子的公证费是房子的市场价有关的,一般的公证费都是按照市场价的百分之几来收费,价格越高的房子,公证费收取的比率就会低一些,对于房子产权的公证,只要交十元钱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劳动仲裁的文书要怎么送达
      上海劳动仲裁的文书要怎么送达在劳动仲裁委对案件作出了仲裁之后,那么就是涉及到送达仲裁文书的问题了。那要是在上海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话,此时上海......


·监护人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
      监护人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可以的,也可以起诉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但是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有诉讼主体的资格。直接以分公司......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予以补偿。支付方......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在交通事故当中没有造成车辆损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如果都没有造成车辆损伤,就算不上交通事故,因......


·承运人免责事由具体?
      承运人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一、承运人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一、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土地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


·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是各自生活的,但这段期间也会有财产的收入等等。那么对于夫妻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日后要是离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