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在一个重视农业的国家,土地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本,随着我国城镇化逐渐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不再用于农业生产,而是转为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政绩和财政收入而将土地出让,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土地批租,那么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概念
  土地批租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即将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批租的费用,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亦称土地价款,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此外,每年使用者还要向土地出让人交纳使用金。土地出让的年限不等。出让土地到期后,国家有权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无偿收归国有。“批租制”又称出让制。
  二、土地出让的方式
  土地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 三、土地出让的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批租一般定义
  土地批租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即将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批租的费用,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亦称土地价款,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土地出让的年限不等。出让土地到期后,国家有权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无偿收归国有。在中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如深圳、上海等),已开始实行土地使用“批租制”,即将若干年(一般为50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综上所述,相信您对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的概念已经了解,为保证批租过程合法,在进行土地批租时应按照以上土地批租协议书样例签订协议。人类给土地造成的损伤大部分是不可逆的,希望您在合理运用土地资源时也注意保护土地,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脱逃罪由公安管辖还是监狱管辖?
      脱逃罪由公安管辖还是监狱管辖?脱逃罪会由公安部门进行管辖;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需要在双方之间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依法保障双方的......


·一、对方抚养费半年没给有罪吗?
      一、对方抚养费半年没给有罪吗?抚养费用是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费用,对方抚养费半年没给是有罪的,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扶养权的一......


·标准的借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标准的借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会遇到需要向他人借款的情形,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借款方以及借贷方在进行交易之前,需要就......


·男方有债务女方与其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男方有债务女方与其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男方有债务离婚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需要女方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如果男方的债务是由于赌博、透支......


·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很多人会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此时需要注意,一个是要找好的离婚律师帮助打官司,再一个就是要事先协商确定律师费用才行。那现实......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离婚后小孩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离婚后小孩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1、需要有一家符合中基协要求的私募公司,对私募基金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