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是否合理

孩子正常的健康成长是需要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和关爱的,所以即使夫妻离婚了,但是不管谁实质上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都应该正常的让另一方来探视孩子,这样做才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个办法。很多夫妻离婚以后都遇到过,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那么这样做是否合理呢?一、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是否合理?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不合理。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探视权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护父母的权利,更考虑孩子的成长。为人父母没有不希望时时看到自己孩子的,却出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见面都受到阻碍那将会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沉默忍受不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只会疏远您和孩子的距离,此时您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什么是子女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父母双方,所以探视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正是基于这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怎么探视或什么时候探视,具体事宜应当根据孩子的时间和心理由父母商议,只有父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由法院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双方离婚以后另一方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之内正常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的,所以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孩子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男方必须让女方依法行使探视权,如果不让探视的话,女方是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股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交通事故?
      一、股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交通事故?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文件?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交罚金能判缓刑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刑法执行制度当中是存在着环形的,环形式附条件的不执行,也就是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话,那么就不执行了。当然,我们国家......


·有期徒刑缓刑教师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针对缓刑这一种处罚制度,想必我国公民都并不陌生。缓刑并不是说可以不进行处罚,只不过是拖延了处罚的时间。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不会因为当事人是......


·如果被批捕在那查询得到?
      一、如果被批捕在那查询得到?可以通过律师上检察院查询,个人不可以。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职权。很多信息卷宗移交检察院了。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的误工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的误工费谁出?交通事故全责方的误工费是由自己进行承担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是伤者一方。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您都知道要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这不同于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就行。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知道起诉离婚要......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具有特别严谨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稍微不注意就可能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认错态度诚恳,就不会......


·十八周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十八周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十八周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


·对账单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对账单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往来中,对账是商事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结算方式,尤其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连续性交易或者......


·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