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大打出手,其实这样做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真的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可以正常的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的。因为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无论如何,您一定要依法争取。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由上文当中,我们可以得知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婚姻关系破裂以后,并不影响双方对孩子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问题,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的,相信法院和家长都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合适的成长环境,所以双方的收入状况,孩子的年龄,以及孩子本人的意愿等,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
·一、结婚未同居离婚彩礼怎么算?
一、结婚未同居离婚彩礼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
·开庭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到庭如何质证
开庭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到庭如何质证一、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1、质证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
·加班无补偿应该怎么办
加班属于在劳动者本身的工作时间之外,格外的从事工作方面的事务。加班分为自愿加班和安排加班,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也就......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
·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
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一、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当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与对方讲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并不愿意办理结婚的话,当事人......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我国......
·嫌疑人不知道报案犯罪中止后还会坐牢吗?
嫌疑人不知道报案犯罪中止后还会坐牢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
·一、 结婚不到3个月离婚彩礼返还吗?
一、结婚不到3个月离婚彩礼返还吗?结婚不到3个月是否返还彩礼,应当根据是否符合条件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回迁房名字变更政策有哪些?
回迁房名字变更政策有哪些?回迁房名字变更政策有哪些(一)、回迁房改名的方法按照规定,回迁房办证时,应严格按照协议上的姓名进行确权办证,协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