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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从《民法典》中规定的男女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其实并不算苛刻,而现实中也只有双方都满足了条件的,那么才会予以结婚登记,让双方成为合法的夫妻。不过对于法律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那究竟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 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一类是结婚必备条件,而另一类则属于结婚禁止条件,其中就包括禁止近亲属之间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其中要注意的是法律中规定的近亲范围,其实不一定就是我们在生活中认为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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