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在对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企业以“买断工龄”方式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提前退休而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费用,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持职工自提前退休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
  
  二、离婚时的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1、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7、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8、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0、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在分割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按均等分割的原则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清算完毕后,另行处理。
  
  1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变卖、毁损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该方应分得的财产份额,以其他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该方折价补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藏匿部分的财产。对非法藏匿处理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12、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折抵的,不予支持。
  
  13、双方协议离婚(指在民政部门)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4、一方在另一方村中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方有耕种能力和条件的,应在征求对土地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后,对土地承包权予以分割。一方无耕种能力和条件的,可将土地承包权判由另一方享有,由其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15、购买的商业性质的保险所得的保险金,应根据保险性质区别对待:对具有明显人身专属性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所得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对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如生存人寿保险、生死两全人寿保险,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由受益人获得保险金,其中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为受益人投保的,受益方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用共同财产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子女所有,子女未成年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代为管理;对财产保险所得的保险金,应根据其所保险的标的物的性质确认其权属。
  
  通过了上文的介绍,您应该也已经知道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了吧。此时可以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对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分割的。而现在由于夫妻财产种类繁多,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实际的分割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
      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一、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1、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


·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一、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1、口头约定。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离婚兄弟间债务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离婚兄弟间债务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就有偿还义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一旦伏法,在经由检查机关办完案之后都会对其进行判刑,但是判刑的依据不仅仅是要看犯罪人员所犯罪的严重程度,有些时候还会参考一下量刑建......


·欠钱不还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


·法定担保物权包括了什么内容
      法定担保物权包括了什么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几年过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几年过期?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几年过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


·分开之前可以男方离婚转移财产吗?
      分开之前可以男方离婚转移财产吗?不可以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个人独有财产遗产如何分配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
      个人独有财产遗产如何分配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有的话优先分配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