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在实施了盗窃行为的情况下,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即使不成立盗窃罪,此时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自然也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不过此时却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盗窃罪属于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成立此罪有严格的条件要求,那么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一)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
  
  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作出了介绍。此时不仅要求具体实施了盗窃行为,同时还要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之后,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此罪的。此时也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就是盗窃亲戚的财物,并且数额不大的,一般是不会认为构成盗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


·醉驾罚款交钱时间是什么时候?
      醉驾罚款交钱时间是什么时候?醉驾一般要判罚金的,案件到发法院后,可与刑庭的法官咨询,在判决前交的,可认为是积极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交......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吗?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吗?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受到广泛欢迎并普遍运用的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制度起源于商人之间的约定,它的所有程序......


·认罪认罚之后怎么处罚?
      认罪认罚之后怎么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


·无证驾驶摩托车出事故怎么定责
      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定责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且因为定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也就是说,......


·换押证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一,换押证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


·起诉离婚找律师是否有必要
      如果夫妻离婚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那就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有需要聘请律师了。毕竟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都是选择了请......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现在许多个体经营户都采用商铺出租的方式来获取经营场地。商铺出租早已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但是,商铺出租合同与普通房屋出租......


·商标撤销对方不服怎么办?
      商标撤销对方不服怎么办?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女方净身出户后是要给男方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