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的要点是什么?
一、完善了鉴定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
1、原办法规定,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鉴定意见书上复核人签名,有的则无。2、修订版《通则》第三十五条则规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相比,修订版《通则》施行后,复核是必经程序,复核人必须在鉴定意见书上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否则就会导致鉴定意见的效力因欠缺这一必要程序而受到重大影响,甚而无效。
二、重新鉴定更加规范
1、重新鉴定时,另行委托鉴定机构是原则,仍委托原机构是例外。2、接受委托的重新鉴定机构的资质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3、负责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重新鉴定的复核程序中,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为其指导原则,但不是必须。
三、增加了规定鉴定意见书的补正规则
(一)补正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2、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3、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二)原鉴定意见书上补正是原则,另行出具补正书是例外。且也应当有一名以上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三)补正不得改变鉴定意见的原意。综上所述,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的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明确了鉴定复核的具体形式,必须有至少3名复核人员,复核后必须表明复核意见并签名归档;其次明确了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选择原则和例外情况,以及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还有增加了补正意见书的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当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部门受理案件后会依据当事人所......
·婚前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好事,起码是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但最后的结果很难说,因为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结束,......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需要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来处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
·行政诉讼延期举证的问题有哪些
行政诉讼延期举证的问题有哪些行政诉讼延期举证一、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原告(第三人)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
·轻微伤量刑是怎样的
如果行为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话,那么必须要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仅仅构成轻微伤的话,则就不构......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那么,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呢?根据我国看守所条......
·私募基金不托管协议
私募基金不托管协议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的主要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