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合同也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究竟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二、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纠纷,一般按两种办法处理: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2、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当事人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自然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在就合同的具体效力而言还是需要具体去分析的,毕竟任何人都不能平白无故的获得他人的财物。具体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解答,此时不能因为签订黑百合同的行为有问题,就直接认定对应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1、第一部分:陈述守约义务。2、第二部分:违约赔偿。如协议......


·控股股东要求审计如何进行申请?
      控股股东要求审计如何进行申请?《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是什么(一)概念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证监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总监”......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1、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


·工地死亡私了一般赔偿多少?
      工地死亡私了一般赔偿多少?私了的话是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死亡者家属没有异议就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和途径是什么?
      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和途径是什么?一、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仅参考)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19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三,学生不属......


·
      嗯,国家用人单位以及员工之间有着一定的合同关系,那也就意味着公司有相应的选择权利来对员工选择,那么什么情形需要给员工支付代通知金呢?根据劳动......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作为众多遗嘱形式的一种,如何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那么行为人立自书遗嘱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注意事项呢?(一)立自书遗嘱的行为人,要......


·私募基金不备案后果有什么?
      私募基金不备案后果有什么?一、私募基金不备案后果私募如果先申请牌照,拿下备案。那么私募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非法集资的嫌疑。根据《私募投资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