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在我国虽然是属于国有资源,但是政府在规划和使用土地的时候

土地在我国虽然是属于国有资源,但是政府在规划和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有着一定的计划的。最起码土地必须能够保障我国公民的住宅建筑用地的需求,而且国家为了宏观调控国有土地资源的使用,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都进行了使用年限上的规定。作为普通公民来说,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住宅建筑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住宅建筑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居住是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商业用地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有时候开发商会偷换概念,打着使用年限为70年的旗号卖房子,但是他们说的也并无错,因为他们说的是居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三、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1种方法得到您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关于补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2017房屋产权年限新规定《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住宅建筑使用年限实际上是70年,而且目前国家也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到期以后需要公民去续期,因此基本上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都是可以自动续期的。虽然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的质量保证期实际上也就是50年左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判?
      在国家利益面前,我们应该舍小为大,为祖国的荣誉,利益奉献自己微博的力量。然而,在战时也会出现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等行为的人,他们找各种各......


·驾驶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民法
      驾驶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一般属于工伤。工伤发生后工人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批准后去具备一定的......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一、申请执行抚养费有时间限制吗?
      一、申请执行抚养费有时间限制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在购买了房屋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收房的环节,此时其实也就是
      在购买了房屋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收房的环节,此时其实也就是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但这并不等同于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仍旧是需要按照......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实际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这责任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但在一些情况......


·我国新婚姻法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一、网贷逾期了会怎么样1、产生罚息这是金钱上的损失。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


·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那么,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多少呢。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因为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于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