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在分割房产时,也会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需要将房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的处理情况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产作为个人财产时的处理情况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情况认为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我国涉外离婚房产分配和国内离婚房产分配没有什么差异,房产共有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但是房产属于个人的,则不需要分配,但存在共同还贷,房屋所有人需要支付还贷部分。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赔偿调解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为侵害后,公民要勇于维权,可以想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开庭前进行调......


·我国规定司法拘留最长是多久
      司法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


·派出所档案记打架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除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于打架这种事情,一般都会当作治安事件来进行处理,如果该事件被当做治安事件处理的话,是不会被记入档案的。如果......


·委托代理协议书怎么写?
      委托代理协议书怎么写?委托代理协议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甲方因事宜,......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主张的本案借款......


·没有人一生过的是风调雨顺的。因为很多事情
      没有人一生过的是风调雨顺的。因为很多事情,而耽误了工作,比如说车祸人身伤害。那么撞车后还能要误工费吗?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呢,本站......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您知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吗?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说是竞争过程中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不仅会对对方企业造成损害,同时也是会扰乱市场秩......


·把公司注册资本提高的影响有哪些
      把公司注册资本提高的影响有哪些?1、增加公司的运营资本。2、提升公司对外的形象。3、有利于洽谈大型项目,有很多项目招商会是需要资质的,比如注册资......


·如今大部分机动车都是购买了各种车险的,而要是在驾驶机动车的过
      如今大部分机动车都是购买了各种车险的,而要是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相应的理赔。而此时当事人需......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1、违规进入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车辆若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则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