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工伤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员工肯定是在工作的时间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遇到的意外伤害,如果工伤是发生在本用人单位的话,工作时间就是非常好认定的。但是有些工伤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以外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有可能用人单位会以工作时间以外为借口进行推脱。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在以往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例当中,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都属于工伤的范围。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环境之中遇到工伤的话,没有律师的帮助,将很难进行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费怎么交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费怎么交一、离婚诉讼费怎么交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


·什么样的骨折评不上残
      什么样的骨折评不上残一般来说,凡是发生骨折就是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之规定:全身各部位......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虽然我国的土地种类很多,但是能够正常经营居住的土地相对而言比较少,所以我们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十分严格。如果一个......


·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多少年
      滥用职权罪判多少年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一、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需要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


·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抗辩权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合同履行当中所产生的相应的权利,当然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抗辩权利的,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


·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多少钱?一、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多少钱?交强险有责任时的赔偿数额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解除方式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解除方式有哪些?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


·爆炸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爆炸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


·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