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多数的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主动承认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的,所以员工个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必须要方方面面都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在医院治疗期间或者其他时间,自己有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通话记录的话,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作为证据,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那么,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一、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1、电话录音仅仅只能作为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申请的一部分证据材料,如想认定为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材料才可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
  
  社保局在要求当事人提交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的时候,电话录音只是其中一部分,并不能够作为所有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个人只有通话录音的话,这样并不利于工伤认定工作的展开,因此,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的话,建议员工个人还是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收集一下其他的材料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结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期限限制;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


·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1、租房的时候要对房屋周边的环境先了解一下,特别是要选择治安条件好的地方,这样才比较有安全保障。最好是选择离上班单位近的地段,这样上班和生活......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法院是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其出庭的。在我国离婚诉讼中,一般的人都是要必须到的,没有不到的道理,......


·撤销权起算时间是多久
      撤销权起算时间是多久《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相对人的撤销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


·遇到刑事案件算工伤吗?
      遇到刑事案件算工伤吗?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是由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


·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于自己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很多人其实是无法忍受的,此时往往会选择离婚。而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就会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对方出......


·写字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写字楼里工作,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写字楼它也使用了土地,如果我们工作的写字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呢?我们需不需要为这些事......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建设所签订的合同中,发包方是支付工程款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建设所签订的合同中,发包方是支付工程款的一方,而承包方是承担工程建设的一方。诸如此类合同的订立,涉及范围广并且条款多。......


·非婚生子女法律条文有哪些(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法律条文有哪些(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


·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一、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一类工业用地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