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协议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在我国还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关系。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办理结婚等方面的手续就在一起进行同居了,有的时候同居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有说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协议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性别:女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 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大写) ,暂时支付______(大写) 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 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
  
  协议人签名:____
  
  协议人签名: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怎样诉讼离婚
  
  1、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10分钟OK,而且收费低廉。如果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
  
  (一)步骤方法
  
  1、确认合法婚姻存在。 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第一,有结婚证。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2、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诉讼材料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三)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建议咨询律师。
  
  (四)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在这里我们给您提供了一个关于解除相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的一个范本。其次还为您解释了。如果说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话是可以在该协议当中协商解决的。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房子能判给孩子吗?
      离婚房子能判给孩子吗可以送给孩子。二、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


·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怎么认定?
      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怎么认定?一、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怎么认定?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相信您都清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既然是抵押贷款,自然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其中抵押物可以是房......


·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
      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怎样算?工伤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


·现在对于我们来说,酒驾好像是见怪不怪了,但凡是喝了酒自己认为
      现在对于我们来说,酒驾好像是见怪不怪了,但凡是喝了酒自己认为没有醉的话一般都会自己开车回家,可是大多数人喝酒酒精含量肯定都是超过了我们法律规......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一、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工程建设没有注意质量问题或者是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会存在安全隐患,......


·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解除合同案例分析?解除合同因为双方当事人的缘故,很容易产生纠纷,无论是解除的时间还是解除后的效力追溯,在解除合同案例的实际审判都有所体现,其......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员工被刑事处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