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家法定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我国法定晚婚晚育年龄并无明确性规定,一般认为26岁时分界线,不过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选择晚婚。一方面是想要过自己的梦想而打拼,另一方面学历越来越高导致人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着,那么下面我们就开说说国家关于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吧。
  
  【晚婚年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晚婚年龄即只要大于规定结婚年龄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国民法典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晚育年龄规定】: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条件。
  
  4、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晚育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具体必须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晚婚晚育年龄计算
  
  1、晚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晚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2、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3、晚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4、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
  
  5、男女双方都必须是晚育。
  
  现行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法将原来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删除了晚婚晚育相关政策,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这是因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所以现在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鼓励您按照政策生育,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晚婚晚育产假、婚假新规定
  
  【晚育产假】:我国新制定的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产假。简单来说就是以后晚婚晚育者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了。同时各省市也已经删除了符合晚婚晚育条件者才可以享受陪产假等规定。
  
  【晚婚婚假】:目前我国取消了晚婚婚假。部分省市市民只能享受3天的正常婚假。但仍有部分省市取消了晚婚假,延长了婚假天数。例如广东省婚假仅为3天,而北京婚假为10天。
  
  从我国关于法定晚婚晚育年龄的相关规定,我们大致了解了结婚年龄。不过晚婚晚育到时候对于产妇身体和健康还是会有所影响的,所以一般不提倡。相关部门也在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祸务工费和护理费多少金额一天
      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看,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组织卖淫罪的卖淫方式包括哪些?
      您问的,组织卖淫罪的卖淫方式,其实是想问组织卖淫罪中什么样的卖淫行为,可以定性为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刑事犯罪中的重罪,它是为惩罚组织卖淫......


·2023诈骗多少钱立案侦查
      诈骗多少钱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总价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交付房屋。其......


·绑架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犯绑架罪怎样判刑
      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规定了绑架罪。根据刑......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是否从轻处罚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是否从轻处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能够及时自首积极赔偿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由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这两类药品的用药和用量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像吸毒者提供了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


·工程类纠纷一般包含哪些?
      工程类纠纷一般包含哪些?一、工程类纠纷一般包含哪些工程类纠纷一般包含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税收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取得收入的最基本的方式。通过税收不仅可以调节控制经济,还能作为政府支出,进行各种公共建......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一、劳动律师1、劳动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质,以劳动和工伤方面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2、劳动律师的......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