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的知识就是财富,其实应用在知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的知识就是财富,其实应用在知识产权当中是最为合适的了。我国公民用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出来的一些可以申请国家专利的发明,或者说是商标,小说等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如果国家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话,可想而知,社会的发展会多么的消极。那么,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八)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另外,在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可能会以下列罪名处理:
  
  1、《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0-150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九个罪名。
  
  2、《刑法》第133、135条规定的走私罪。(我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4、与此相关的犯罪还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等。
  
  可以看出,从整体程度上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就是指国家按照目前规定的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这就是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现在已经通过立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而且知识产权所有者每年都向国家交纳的就有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怎么做 一、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1、
      上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怎么做一、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公司法人与董事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人与董事的区别有哪些?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给中国带来了数以万计的公司,这些公司有大有小,在发展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法律上的问题......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


·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是怎样的?相信您都有过买卖物品的经历,物品在购买回来之后,自然归购买人所有。但实践中会发生购买到他人物品之后,发现该......


·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试用期的员工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双方之间也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在我国试用期劳......


·一、福州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福州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福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罚规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3)审核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必......


·双休的时候出差可以算加班吗?
      双休的时候出差可以算加班吗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要了解法院对于子女抚养,做出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充分了解相关标准和法官的考量。《最......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解除劳动协议证明该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协议证明该怎么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