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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经营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是需要向国家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以后才可以的。通俗点来说,行政许可证也是国家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手段。申请国家行政许可证的相关人员,在依法提交材料以后,行政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送达行政许可证,那么,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本条是对行政机关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的规定。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行政许可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许可证件送交被许可人的行为。在行政许可中,送达的主体是行政许可机关,送达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的标签、加盖的检验、检测、检疫印章,送达的对象是申请人。送达一种法律行为,即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后果。
  二、送达的日期和方式
  送达日期是确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是确定法定后果的必要条件。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一般有六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将行政许可证件直接送达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者其他代收人。行政许可证件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才考虑采取其他送达方式。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许可证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许可证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由于行政许可证件是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实践中留置送达的情形是少有的。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是基于许可机关不能直接送达,或者不便直接送达而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许可证件用挂号信函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虽然简便易行,但时间上可能难于保障。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口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五是转交送达。只能在法定条件下才能采用,只有负有转交义务的单位,才可以接受委托。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内容。公告送达必须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
  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许可证件已经送达申请人的凭证。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所以要求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目前一共有六种,也分别留置送达,直接送达,邮件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而且行政机关需要在十天之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的,送达行政许可证的主体是我国的行政许可机关,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证或者加盖检验,检疫的印章等,申请人员在向国家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证的申请以后,一定要注意及时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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