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后发现受欺骗能够撤销婚姻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受欺骗而结婚的案例偶有发生,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双方没有坦诚相待互相了解不够,导致婚前隐瞒欺骗行为的发生,很多人直到真正走进婚姻殿堂才认清对方真实面目,此时大多数人会慌张无措,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受欺骗能够撤销婚姻吗。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受欺骗能够撤销婚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受欺骗而结婚不同于胁迫结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虽然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却结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往往称受到另一方的“欺骗”,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通过作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现形式准予二人离婚即可很好地解决。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相应婚姻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您必须提高警惕防范意识,不要轻易被他人花言巧语所迷惑,特别是对于婚姻这件人生大事,在婚前一定要对对方有充分的了解,确认对象相应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再最终决定是否走进婚姻的殿堂,如果已经发生了,保持冷静争取通过离婚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拍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
      拍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一、拍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抄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


·在我国非法集资五十万判几年
      我国刑法当中,对于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在最后量刑的时候,肯定是和非法所得的数额有着直接的关系的。也就是说在一些特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有些案......


·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城市生活节奏加快,车辆已经普及,但是,车辆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无论......


·妻子出轨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出轨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也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进行的,如果属于过错方则可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


·职务作品版权登记人是谁?
      职务作品版权登记人是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 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怎样的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个体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个体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