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劳动者也可以进行,但是必须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然二者也可以协商解除,这时候当然就不需要法定情形或者指定情形了,只需要双方合意就行,那么到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我要向广大企业说明的是,如果存在第七种情形又存在第四种情形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是可以的,这是维护用人单合法权益的条款,用人单位重点看一下。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的相关资料,您可以参考一下,我们要在此要提醒您如果是单方面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一定要看清楚是哪些法定情形,否则是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姻是美好的
      婚姻是美好的,幸福的,是一个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物之一。但是美好的事物有时候却不能永恒,亦或者不能公平的对待每个人。当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在调解无......


·离婚纠纷中女方争取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离婚纠纷中女方争取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2023年的规定?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2023年的规定有哪些一、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众所周知,每年都有很多毕业大学生选择创业,而大部分创业者都选择了注册有限公司,结合自己的兴趣或专业将公司经营地也还不错。那......


·法院判处罚金需要口税需要一次性缴纳吗?
      法院判处罚金需要口税需要一次性缴纳吗?法院判处罚金需要口税可以一次性缴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


·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日常生活中,某人按照他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取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在合同的分类中,还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之......


·存疑不起诉有没有案底?
      存疑不起诉有没有案底?存疑不起诉没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今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且在离婚案件之中大部分都是女方提出离婚,在离婚时,离婚当事人必须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债务的承担问......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流程: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


·没有签劳动合同做了6天能结工资吗?
      有。没签劳动合同,自离了是有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1、公司不存在了若是想要补劳动合,就只能是自己去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用工登记的系统里面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