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有哪些区别

现实生活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以对此罪犯执行加重处罚和从重处罚,但是很多人对两者不能很好的分别开来,那么,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有哪些区别呢?下面由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有哪些区别
  
  前者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后者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69条则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 年。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三、刑法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据此,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
  
  (一)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二)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三)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四)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本条款强调“本法规定”,说明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证其罪或拒不认罪。
  
  综上所述,从重处罚,就是指犯罪的构成和结果能够导致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加重,所以加大犯罪人的处罚的行为和措施。加重处罚就是指在犯罪人被判处的刑期的基础上,可以超过法定的执行限度的一种法律行为。如果还有对此专题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网站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大连开发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按照单位和个人依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它是国家强制征收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那大连开发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存在纠纷争议,经过双方协商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法来或得法律的解决,法院可以......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个制度,属于强制措施的内容。那么关于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一种决定书,取保候审使用与......


·试用期内走人用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
      试用期内走人用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以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一、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怎样?
      故意杀人罪有何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故意杀人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受非法剥夺。如果故......


·关于假释与保释有什么不一样
      一、假释与保释有什么不一样1、适用对象不同保释是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执行时间......


·不需要逮捕的人是什么情形
      一、不需要逮捕的人是什么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