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因为醉驾肯定是要被判处拘役的,因此在司机被拘役期间,用人单位

因为醉驾肯定是要被判处拘役的,因此在司机被拘役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开除当事人的。当事人在醉驾被拘役以后当前的工作肯定是要受到牵连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在醉驾被拘役期间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生活中司机醉驾后去哪找工作?因为害怕留有底案会影响到自己以后找工作的事情。
  
  一、司机醉驾后去哪找工作?
  
  就业时如实报告就行,原则上不影响找工作。但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有限制。
  
  醉驾对公职人员有影响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有可能受到开除处分。
  
  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而言,醉驾影响工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该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被判处刑罚的,那怕最后仅是判处罚金,也是必须开除处分,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丙种情况: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非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给予开除处分。
  
  二、年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其实,醉酒对于普通公民找工作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只不过对有些人来说,不可以考公务员,如果本身就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话,对以后的工作肯定是有影响的,甚至有可能被开除公职的。至于司机醉驾后去哪找工作这要看当事人自己了,除了国家公职单位不允许有醉驾底案,其他工作都没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


·欠钱不还无房产无车无存款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房产无车无存款怎么办?欠钱不还无房产无车无存款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出轨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


·机动车超速4码会处罚款吗
      机动车超速4码会处罚款吗?超速4码不会罚款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2、在限......


·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的概念分别是什么一、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的概念分别是什么?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


·一、赡养费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赡养费可以作为遗产吗?可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


·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无论是对于普通的企业单位,医疗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对于企业单位来是,进行劳务派遣的理由是为了获得更......


·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
      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去年又调整了相关政策。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调整是为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因此更改了相应地条例。那么,最......


·已婚男和外面女人有孩子算重婚吗?
      已婚男和外面女人有孩子算重婚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