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贵州毕节属于山区,工人在户外干活的时候容易滑倒摔伤。如果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工人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向毕节劳动局申报工伤,现在我国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工人想知道明确等级的话,得通过工伤鉴定。那么,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本文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由该工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栏目内加盖工会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执业证件及身份证明;
  
  本市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受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和管辖
  
  市级工伤认定工作机构管辖下列工伤认定案件:
  
  (1)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有关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2)受伤害职工死亡,且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
  
  工伤认定工作机构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材料完整的,应在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并送达申请人,补正期限不超过30日。
  
  3、审查和鉴定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介入调查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管工伤认定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并组织调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决定不介入调查的,应当自收到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按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做出决定
  
  县(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受理并进行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受理或介入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市工伤认定办公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哪些情况下毕节劳动局不受理工伤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限的;
  
  3、不属于本市工伤认定工作机构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后面的程序,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包括几个环节,从工人提出申请、毕节区县劳动局受理、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到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等。工人伤情严重不能亲自申请的,可以授权家人代办,这个时候,工人要写一份工伤鉴定委托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的好意施惠发生情况是怎样的
      民法的好意施惠是什么好意施惠发生在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


·贩毒的法律后果会是什么
      相信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对于毒品的危害基本上没有人不知道。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群出于好心,尝试吸毒,毒品一旦触碰以后将很难戒掉。因此有些人在......


·在发生诸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事故而致人死亡时,一般会产生死亡
      在发生诸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事故而致人死亡时,一般会产生死亡赔偿金之类的赔偿。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死亡赔偿金是遗产,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


·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
      一、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公司欠债能执行股东吗?
      公司欠债能执行股东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


·疫情期间可以开除员工吗?
      疫情期间可以开除员工吗?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有许多的要件要素那么在对于要件要素方面上来说,是不是它的有关概念与其他的有一定的联系或者是关联,关于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这个问题今......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因为心智的不成熟,没有办法为自己提供舒适而安全的生活环境,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因此,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必须要有监护人......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是有的;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一、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订立合同双方: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