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劳动法虽然为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规定了许多有利条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用人单位会损失很多,就比如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向单位索要高额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避劳动者恶意索要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 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注意事项:
  
  为避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现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不要自己先主动提出。
  
  2.避免因企业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要估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
  
  (2)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招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不采取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不要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3.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用“非过错性解除”。
  
  (1)“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采用欺诈手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2)“非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
  
  4.谨慎运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5.终止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员工自己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要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较大发挥空间,尤其适合于劳动者已经准备走人的情况)
  
  但是我们提示,以上内容并不是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准备的,而是针对劳动的恶意。对于合理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单位应该支付而不是想着办法逃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


·小股东退股怎么样退
      股份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小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


·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由谁立案侦查?
      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由谁立案侦查?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哪些方面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哪些方面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和在内部使用的人关系密切,不只是内部,外部出现质量问题还容易造成事故。优良的质量可以延长使用寿命......


·旅行社对于旅游合同毁约天数应提前多少天通知?
      旅行社对于旅游合同毁约天数应提前多少天通知?一、旅行社对于旅游合同毁约天数应提前多少天通知?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出游......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


·怎么对失火罪量刑处罚?
      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话,那构成的就是放火罪了。需要注意在我国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比过失犯罪的处罚重的。那现实中到底是......


·刑诉法二百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了一个章节的内容做了阐述。作为被告,即使是犯罪情节恶劣,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一般来说,被告都会委托律......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当中,有时候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意外,导致我们的头部受伤。如果,受伤地点是在工作岗位或者是因工作而使头部遭受了伤害,但是可以......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对合同欺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欺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等级的内容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等级的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等级根据人身损害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关于人身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伤: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