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由于私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专利营利的,在被发现之后就要面临着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也有很多人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并对这样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为了救济自己受损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专利执法行政复议。那么,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呢?
  
  一、专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5)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执法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申请执法信息公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应公开而不公开或逾期不答复的;
  
  (6)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专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机关
  
  1.专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1)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请求的,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委托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专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1)接收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3)审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4)如果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对该执法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由办案处(科)室对该申请进行处理或转送;
  
  (5)对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7)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事项;
  
  (8)按照职责权限,督促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进行受理,以及督促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以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10)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综上所述,行政相对人对不当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行政机关的侵犯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的现象表示不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产纠纷到底该怎么办
      买家应该及时固定卖家违约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进一步主张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一旦买家发现卖家有违约的情形,应及时处......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关于补充侦查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而实际就会由公安机......


·一、买卖不破租赁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减刑?
      法院在对犯罪人员作出量刑时,会根据犯罪人员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来确定其所应承担的刑罚。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人员,法院可能会对其判处社......


·一、买卖不破租赁起诉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起诉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买卖不破租赁起诉的法律效力规定如下:《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虽然遗弃行为在社会上得到您的强烈遣责,但事实上,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被家人遗弃,生活流离失所,甚......


·在我国购货合同应该怎么写
      企业在生产加工的过程当中肯定是需要采购相关的材料的,其实现在购货合同在日常生活当中的运用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可能也正是因为这种普遍性才导致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