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女职工要是怀孕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等。同时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从事夜间工作。那么怀孕女职工能不能调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怀孕女职工能不能调岗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就调岗事项达成一致,自然没问题。
  
  二、法定必须调岗的情形
  
  有些岗位是怀孕女职工不能从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如果怀孕前女职工从事的是上述岗位之一,用人单位在获悉女职工怀孕后必须对其调整岗位,脱离上述禁忌岗位,否则面临的风险很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怀孕女职工不能适应工作的调岗
  
  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理特点可能会导致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能否调岗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这里的“不能适应”工作和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有区别的。“不能适应”应理解为因怀孕引起的对原劳动的短期不适应,主要是生理原因导致,当孕期过后,可以恢复适应。而“不能胜任”更多的是指劳动者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
  
  注意:这里的调岗一般需调整到工作强度更低、更轻松一些的工作岗位。
  
  综上可知,对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是否能调岗的问题,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双方之间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允许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但如果有上述情形的话,则就属于法定的必须进行调岗的情形。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一、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上下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误工费应当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支付。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一、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2、强制民事......


·户口和财产分配有关系吗?
      户口和财产分配有关系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主要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户口本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外嫁女只要和被继承人存在父女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代理人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差距,下面提供福建民事案件律师......


·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就离婚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在起诉的同时需......


·起诉离婚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打算以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首先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了起诉离婚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受理。不过此时,起......


·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做了哪些修改?
      国家对原有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新的修改,5月份起开始实施商标法那么,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做出了哪些修改?对商标的使用是否有了新规定?下面跟着我们......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


·私分国有资产罪领导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单位的领导,指对单位行为有决定权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司薪酬福利制度都做了那些具体规定
      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员工取得赢得利益的保障,只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实施才能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怎么办离婚?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