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叫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劳动力关系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所以弄清楚自身的劳动力关系十分重要。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很多劳动者往往分别不清楚,这种劳动力关系叫做特殊人员劳动关系,那么在现实的劳动力关系建立的过程中怎样来识别这种劳动力关系?
  
  一、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 ?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根据《沪劳保关发2003年24号》文件的规定,单位使用以下人员,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基于《解释(三)》的规定,内退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由特殊劳动关系转变为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适用特殊劳动关系主体的有四类人员,分别是:1、协保人员;2、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3、退休人员;4、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人员。企业在招用员工时,根据劳动关系主体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用工手续,其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不尽相同,因此,用人单位需了解不同劳动主体的特殊规定。下文将分别介绍上述特殊主体的特殊规定以及实务中的应对措施。
  二、特殊劳动关系的内容
  单位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须参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以及最低工资的规定。其他有关劳动的权利义务,均由单位和员工协商约定。众所周知,在标准的劳动关系下,员工在用人单位应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等权益。如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该解除行为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企业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分析出特殊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版”的劳动关系,企业在用工、解除劳动关系等诸多环节受劳动法律约束较小,只需满足三项基本规定即可。通过以上的叙述,让您了解特殊人员劳动关系,您在实际的劳动力关系建立的过程中要分辨清楚自己与用人单位到底属于怎样的劳动力关系,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广大群众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有一定的过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进行。在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相关问题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后,侦查......


·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一、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商业秘密遭侵犯越来越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难言之痛。”专家表示,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相同之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


·以房产作为注册资本可以吗?
      以房产作为注册资本可以吗?以房产作为注册资本是可以的。注册资本都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金。《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婚约不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如果确实是不能出租的房屋,而要是租到了的话,对于承租人而......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2023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


·拿走劳动合同告公司是否可以?
      拿走劳动合同告公司是否可以?拿走劳动合同告公司是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是可以拿走一份的,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异地急诊如何申报
      对于第一种常见情况的人群来说,申报异地就医需要准备异地就医登记表,在参保地领取家社保卡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就读外派异地安置等证明材料。这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