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企事业单位中,员工与单位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在这个时候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也是一种常态,而在这期间很可能造成隐患,所以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有关的介绍,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所谓员工关系转移,实际是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员工关系转移过程中,通常涉及人员较多,企业稍有不慎便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员工关系转移上还是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的,也正是因为企业前期工作的到位只产生了一起劳动争议,企业相对付出的成本较小。若企业从一开始就处理不当,将可能面临大规模的诉讼,甚至无法完成员工关系转移,更可能引发犹如“诺基亚裁员”事件一样,最后不好收场。员工关系转移应如何进行,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保留哪些证据才能避免法律风险,才能顺利的的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
  二、如何正确的将员工关系转移呢?
  第一、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该证据能够帮助企业证明企业确实属于客观情况,而非主观恶意,在发生法律诉讼时,企业不至于太过被动。在案例中,企业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辞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缺少业务转移的证据,更缺少员工须随之转移的证据,因此无法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系客观情况。第二、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1、在确定转移员工的名单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召开部门内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对涉及人员进行小范围开会。无论哪种会议方式,企业在此期间均应注意保留证据。(1)在召开会议时,要求所有涉及员工签到;(2)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上企业应坦诚的告知劳动者企业的客观情况,如业务转移,部门取消等等,并且将这些宣讲内容计入会议记录。(3)对于工龄等敏感问题不要回避,因现在员工维权意识较强,企业越是遮遮掩掩反而会引起员工的逆反,使得事情进展受阻。最好在会议上关于工龄问题向员工明示,或者到新单位后工龄累计计算,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此两种方式,建议选择前者较好,不易引起争议,避免不同工龄的员工在比较经济补偿金时产生心理不平衡的现象。案例中的于某实际就是这种情况,因其在该企业工作不满一年,所以只能拿到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同事相比难免心有不满,从而2、向企业提出更苛刻的解除条件。(1)在开会完毕,会议记录上应要求全体与会人员签字,以证明员工知晓该情况,并且与员工进行了协商。(2)为了使员工顺利的转移,除了本企业内部的宣传外,接收企业友好的态度和优良的福利待遇也会成为促成员工转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如案例中接收企业对于转移员工的入职宣讲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3)对于个别不配合的员工,企业除了大会上的宣讲外再提供单独沟通的机会,并且保留与其协商的证据。
  三、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员工关系转移不要无限期的协商,以免扩大企业的损失,产生更多的变数。在与员工经过几次协商后,个别员工仍然不同意转移的,企业应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而此时,劳动关系的解除就是一个关键的风险点。其次,与不同意转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两个法定解除理由可选:一个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另一个是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员工无法协商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的转移过程中,如果已经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协议,这个时候如果涉及的人员比较多会有严重的法律风险。想要将风险降低,最好是保留员工转移关系时的证据,这样才能为企业证明原有的关系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搞城市建设,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这一个过程中,农民最关注的就是能够拿......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虚假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虚假出资的情形有哪些?一、虚假出资1、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对农村居民来说,当婚姻因某些问题宣告破裂,孩子的抚养费是一大问题,对于不太懂抚养费的问题的父母来说往往是最为担心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讲一讲......


·道路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法律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


·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手续应该要如何办理?
      如果一个公司因为经营监管不善,或者是由于盈利有限制,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对于股权转让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公司......


·有遗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一、有遗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


·公司保密协议模板有哪些内容
      因为保密协议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关系着其核心商业机密能否被很好保密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运作,所以在签订时都会想要找到公司保密协议模板来确......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股东的固有权利包括哪些
      股东的固有权利包括哪些公民或者法人在对某家公司进行投资之后,其实也就会变成公司的股东,除了可以在年底的时候进行分红外,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