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您都知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但是因为现实的复杂,一个案件不会单纯的只有原告和被告,也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诉讼中发现诉讼标的需要原被告在场外,还需要让第三人来参与,否则就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那么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呢?一、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怎样追加第三人呢?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一)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追加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2、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3、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4、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三人。正确追加第三人,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诉累,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适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您在发现自己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被他人当做诉讼标的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当然如果自己不知情,法院或者诉讼当事人也会通知到您,因为法律是不允许无故侵犯他人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如何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


·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的民事权利有什么特点?
      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的民事权利有什么特点?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进行的活动,若要向其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保障行为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规......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躲藏起来,这种现象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作为债权人同样......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一、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


·农村承包田可以继承吗?
      农村承包田可以继承吗?承包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对于承包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现在有不少房地产企业拿到土地后并没有进行建设,这时,如果其经营方针调整,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目前转让土地......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要归谁呢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做以下事项,否则容易陷入买卖纠纷,具体为:(一)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也是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的子女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收公示为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