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

国家对非法集资是明令禁止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知法犯法。作为中国公民看到那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有义务去制止并报警。那么,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呢?这一次的内容便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接下来,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当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
  
  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综上所述,这些内容便是我们对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等问题的一些讲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来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当我们遇到非法集资的时候不要冲动,要冷静,及时为公安人员提供消息,千万不要自己一个人解决,是很危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员工后,就不能任意辞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辞退该员工。具体来讲,什么时候单位不......


·无偿代驾出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作为司机,是不能够在就够驾车的。所以说,假如驾驶者喝酒后,我们应该让其他人没有喝酒的人,去驾驶机动车,于是代驾就产生......


·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公司制改革的圆满成功,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最近加上国家对于创业的扶持,越来......


·对于经济类判3年能缓刑吗?
      对于经济类判3年能缓刑吗?对于经济类判三年的是可以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但前提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


·存钱买房是我国的一种固有的思想。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人们购房
      存钱买房是我国的一种固有的思想。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人们购房的基础。没有建设就没有房子。建筑工程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也有......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判多久?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判多久?一、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判多久?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


·有公司拖欠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司拖欠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费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费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


·二胎还需要准生证吗
      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而且部分地区,生育头胎也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因此建议如果遇到办理准生证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一般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