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有些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终身的,并且有很多的结果都是不可逆的,在医疗事故当中肯定最严重的就是属于医疗事故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进行鉴定以后,才能够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问题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对应九级伤残,标准如下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3、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参加处理人员费用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其实是属于九级伤残的,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伤残的话,一次性伤残赔付金按照赔偿指数的20%进行。而且在医疗事故当中还包括其他的赔偿项目,这点我们也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一下,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对号入座的参考一下,不过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肯定也是少不了需要聘请律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包含哪些规定?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包含哪些规定?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一)严格限制投......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父母为新婚子女全额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归属涉各方切身利益,时常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现行法语境下,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


·民事诉讼追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追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在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了纠纷之后,若不能就赔偿等事宜在平等的基础......


·律师可以跨省法律援助吗?
      律师可以跨省法律援助吗?很多的朋友都是离开家乡在外地发展事业的,如果遇上一些法律上的事物但又无力解决的话,都会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各类公司的权力运行、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经营机制等方面......


·行使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


·中学生持刀抢劫还是寻衅滋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中学生持刀抢劫还是寻衅滋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中学生持刀抢劫还是寻衅滋事会被要求支付医疗费,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您都知道,有些特定的行业是需要一定的职业资格执照才能从事的,比如说拥有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行业的前提条件。同样......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1、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监外执行书什么时候出
      监外执行书的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