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枫叶卡未成年监护人如何选择?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进入小康。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学习经验,家长都选择将孩子送往国外留学。加拿大就是一个很好的目的地。就如同在中国居民需要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在加拿大,“枫叶卡”就是加拿大留学生的公民身份证。但是,不是每个出国留学的孩子身边都会有父母的陪伴。有些孩子只身一人远赴海外求学,在国外,就需要选择监护人。那么,枫叶卡未成年监护人该如何选择呢?监护人其实就是孩子在国外的“父母”,负责学生在加拿大的住宿、饮食以及其他生活必需。监护人一般负责跟学生交代如何在加拿大学习和生活,办理银行账户,手机套餐,确保学生的寄宿家庭提供充足食物和关心(这就是寄宿家庭不做监护人,对孩子的优势),如果孩子不满意寄宿家庭,可以协助调换;维护孩子的利益,若出现考勤等问题,会与学校沟通;了解学生的考试情况以便与家长沟通;有生活方面问题例如丢失钱包、考驾照、看病等问题可以随时询问监护人。
  一、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者是永久居民
  据留学360了解,加拿大的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者是永久居民,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而且家住在学校附近。一个人要受托成为监护人,必须通过当地律师事务进行公证,律师在公证、出具监护人声明书时,要严格审查监护人的身份,确保监护人资格的有效性。
  二、教育局安排或自行联系监护人
  加拿大部分公立教育局、学校会负责安排学生的监护人,而有的教育局则需要学生自行联系监护公司安排监护人。学校提供监护人服务的,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家长没有人选可以委派,则可以通过留学中介找他们在加拿大的后期服务合作方,为学生提供监护人服务。中国学生家长必须提供公证过的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也必须公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里提醒各位家长,由于申请留学签证需要监护人声明书,千万不要为了办理留学签证,找一个“形式上的监护人”。
  三、注意监护人居住位置
  为了便于与教育局、学校、孩子、寄宿家庭之间的沟通,便于及时处理孩子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建议各位家长认真审核监护人居住的地理位置,监护人最好居住在孩子所在学区一定距离范围内。家长可以打电话到孩子学区的教育局去了解监护人居住的位置是否适合。
  四、选择有责任感和爱心的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爱心,同时要善于沟通交流,要熟悉孩子教育和管理。家长们可以通过详细了解监护人的责任和要求,然后围绕这些要求去寻找监护人,这样就能准确选择和管理监护人。综上所述,妥善选择枫叶卡未成年监护人,是对只身一人远赴加拿大留学的孩子的一种很好的保护。孩子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保护好孩子,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也是他们的义务。希望每个留学归来的孩子都能为祖国做出有力的贡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肯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一些权益,一般来说也......


·新刑法受贿100万判多长时间?
      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开始在各个省市展开,所以对于贪腐受贿现象特别敏感,为了响应反腐倡廉的成效,新刑法对受贿贪污的规定有着更加具体严重的条款规定......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我国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私募如何发行基金呢?
      私募如何发行基金呢?  一、产品设置阶段  1、选择基金管理人  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


·房东要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提前多久告知具体根据合同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限: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


·交通事故赔偿走司法程序多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走司法程序多久赔偿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间。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一般保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保证的一种形式,但在一定的情况下,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