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

通常情况下公司都会与员工达成协议,如果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他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就可以辞退该员工或者员工就要接受其他相应的处罚。但这不是绝对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另一种特殊的工种——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一、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产生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劳动力的安置和流动都必须由政府统一安排。在这种“一个萝卜一个坑儿”的经济体制下,双重劳动关系自然无从产生。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劳动力本身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不能脱离劳动者而存在,劳动者则是社会生产力三大构成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生产工具)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所以,当劳动力的安置和流动完全由政府统一安排时,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将无法实现最大化,从而也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使用,最终将不利于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水平,我国政府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要求经济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我国政府的努力,一方面为扭转过去僵化的劳动力配置体制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也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适宜土壤。但是,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而艰难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我国劳动力配置体制的改革也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双重劳动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逐步从隐性走向了显性。您在看完之后肯定都有所了解了。有且只有一个劳动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员工有一个法定劳动关系,那么他还可以拥有一个事实的劳动关系,这并不会构成与用人单位合同之间的违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怎样才算分居,如何才算夫妻分居
      很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会选择分居,试图创造一段“冷静期”来处理感情问题。有些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会重归于好,有些夫妻则在分居后选择离婚。分居......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适......


·酒店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
      酒店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您都知道的是在路上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四周的环境,避免一些坠落物砸伤自己。一旦发生了高空坠物的情况......


·在我国买房子可以得到哪些证?
      在我国买房子可以得到哪些证?购买产权房都会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


·专利增资的流程都是有哪些
      专利增资的流程都是有哪些?一、专利增资的利弊有哪些?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


·定罪免处和缓刑的区别在哪
      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但它与免予刑事处罚存在以下不同之处: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刑是......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哪些?拥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处分权的主体,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欠款合同时效是多久2023
      欠款合同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1、妻放弃财产公证书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


·著作权是民事诉讼吗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