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工伤认定以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一方面是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如果能够评上工伤伤残等级的话,可以领取到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因此,在工伤鉴定结论书没有出具之前,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想必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要知道,在我国的工伤伤残等级程度当中一共有十个级别,每一个不同的级别可以领取到的赔偿标准也有差异,比如说1到4级的伤残赔偿标准,如果属于一级伤残的话,这是最为严重的,可以领取到本人27个月的工资,如果属于四级伤残的话,是本人21个月的工资,其他不同程度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


·诉讼离婚男方不出法庭会如何判决?
      在诉讼离婚中,一方不愿意到法庭现场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一般情况而言,如果法院在传唤之后,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


·一、买卖不破租赁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前提条件是什么?前提条件是不动产的原所有权人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并且将不动产上存在的租赁关系如实告知买受人......


·女方坚持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很多时候在结婚之后,就会发现对方和结婚之前完全是两个样子。有的人会选择磨合或者是忍耐,但是有的人就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往往对方是不愿意离婚......


·菏泽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菏泽单县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


·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一、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当代社会,不管是哪个地方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犯罪数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近一段时间电视新闻上经常报道河南地区发生非法集资行为,因此您都想要清楚......


·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建筑。建筑工程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对自身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保......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合则两利,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两两合并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而公司之间进行合并是比较常见的,可以是两家公司合并,也可以是多家公......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很多案件都会需要的一种鉴定证明,法律有着相关的明确规定,并且有相关的机构以及收费标准,对于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问题您都了解其中的程序......


·诈骗罪未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未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