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的一些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法的某些人员进行的处罚。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口头警告等这些,当然,我国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对当事人处罚的时候肯定具体要看当事人的年龄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不满14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4周岁不满16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违法犯罪的对象还不满14周岁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处罚,一般都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教育,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的。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的话,但是还没有满18周岁,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已经满18周岁的就没有任何特殊照顾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拘留宣布批捕的时限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宣布批捕的时限是多久?刑事拘留宣布批捕的时限是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醉驾案件的特点。因此在针对醉驾案件的侦办和量刑过程当中,山东省检......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遇到单位扣工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在试用期的职员,由于并没有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其......


·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
      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一、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有以下五大注意事项: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


·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强奸犯罪的量刑规定上面可以看出,此罪在我国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当然最严重的时候可以直接判处行为人死刑......


·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一、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证据规定》第二......


·平时生活中
      平时生活中,我们一直在享受着单位给员工的工伤险,也不大会去注意。对于员工来说,做好工作可能很简单。但是一旦出了工伤,这个工伤险就尤其的重要。......


·强奸罪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强奸罪的判断标准有哪些?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


·诉讼离婚调解无效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解决自己感情问题的一种方式。结婚之后,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生活的琐碎导致双方的感情出现隔阂。一般离婚,都是通过协议离婚,协......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老百姓到医院看病时,如果医生存在误诊行为,很可能导致患者发生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这时,患者家属可以同医院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